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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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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会全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基本要求,按照“培训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思路,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在农村家庭中有一名及以上有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而均未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家庭。通过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帮助农村每户“零转移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逐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贫困状况,使其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从2007年开始,每年消除一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三年内达到基本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目标。三、工作措施为达到上述工作目标,要全面实施以下三大工程:(一)实施就业服务“村村通”工程。一是配齐人员。全县各行政村要配备一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可与村计生联络员结合使用,由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二是建好网络。县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龙头优势,做好劳动力交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工作;设有劳动力分市场的镇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劳动力招聘洽谈会;其他镇乡(街道)要加强公共职业介绍工作,设置查询机,提供岗位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镇乡(街道)逐步成立劳动力分市场;全县各行政村要实现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实现市、县、镇乡(街道)、村四级联网,将就业岗位信息直接送到农民家门口。三是加强服务。要充分发挥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全面摸清“零转移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做到送岗位、送培训上门,村级就业信息网点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每周一天对外开放。(二)实施百名农村经纪人培育工程。各镇乡(街道)要物色合适人员,通过经纪人专业培训,使一批农民掌握基本的营销、管理等知识,成为农村经纪人。每个镇乡(街道)农村经纪人要达到5人以上。要发挥中心村的幅射作用,鼓励分片设立企业加工点。农村经纪人要以企业加工点为主,组织当地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管理,确保企业加工点取得实效,农民取得实惠。(三)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技能“低保”工程。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对“零转移就业家庭”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转移就业。对“零转移就业家庭”中的劳动力,实施技能“低保”,开展免费培训,确保其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四、经费扶持(一)对达到基本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标准的镇乡(街道),经考核验收后,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全县“村村通”工程就业服务信息联网的硬件设施投入、联网租费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三)对组织农民实现转移就业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农村经纪人,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的培训优惠政策实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00元。该项经费统一纳入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用。(五)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的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六)鼓励企业吸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从2007年起,我县企业当年新招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给予每招收1人400元的奖励。五、领导机制与目标考核(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各司其职,认真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县农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确定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整体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步骤,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对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指导、村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连接、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培训以及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的认定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有关补助、奖励资金,检查督促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镇乡(街道)作为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和进度要求,确保本镇乡(街道)三年内基本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目标的实现。要配好配强村级协理员和农村经纪人,加强对这两支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二)分解目标,专项考核。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在三年内基本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镇乡(街道)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实行专项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达到基本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镇乡(街道),由县农办牵头进行统一验收。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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