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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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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城市(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以下简称“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体系为目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基层“大保障”“大就业”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关系,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服务对象就近就地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均等的基层服务。 (二)工作目标。至2016年,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均等化基层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服务在基层、帮扶在基层、救助在基层,真正让群众办事顺心舒心暖心。 ——基层服务规范化。科学设置基层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项目等基本内容,建立基层服务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公开服务要求,确保服务对象享有公平服务,实现全县基层平台管理精准、服务精细。 ——基层服务专业化。建立健全基层队伍政策业务和服务能力培训机制,实现全县基层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 ——基层服务信息化。推进基层服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实现“三专”(专用系统、专用数据库、专用网络);不断探索满足各类服务群体需求的服务方式,加快网上办事、信息化自助服务的开发建设,实现全县基层服务网络化;推行城市(农村)社区人力社保基础台帐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台帐。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职责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组织支持慈善救助职责,全面承担起本级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城市(农村)社区服务延伸的基础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城市(农村)社区购买延伸服务。县人力社保局作为基层服务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力度,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健全基层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制度。 (二)完善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基层平台统称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其服务职能纳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在同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接受县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加强与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对接。乡镇(街道)要提供窗口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AB岗服务模式。城市(农村)社区基层平台统称为“××社区(村)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在城市(农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下,接受乡镇(街道)基层平台的业务指导。边远山区和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基层平台,可以考虑采取中心村功能辐射的方式建设。 (三)建立服务规范。实施以服务项目规范、业务流程公开、经办标准统一和服务管理精准为重点的基层服务规范化工作。要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基层承接能力和经办风险可控原则,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序下放到基层平台。要规范服务内容,科学设计和规划基层服务流程,建立以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保密制为内容的窗口服务标准,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配齐配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的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专职工作人员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同工同酬”,以上人员具体待遇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财力平衡掌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优秀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城市(农村)社区基层服务要按照实际工作量,至少配备2~3名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城市社区由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原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室的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符合条件的逐步过渡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过渡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另行制订)。已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村,要有专职人员开展窗口式服务。没有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兼职人员开展代办服务提供工作经费补助,城市(农村)社区基层服务业务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分片管理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基层服务工作队伍管理机制,规范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要健全基层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成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就业文化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就业文化理念,构建全县公共就业文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结合“智慧宁海”“阳光政务”工程建设,配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信息化应用系统整合,完善基层服务信息应用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加快构建畅通、高效、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要以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登记证基础信息为原始数据,统筹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实时共享。要加快网上办事、信息化自助服务系统开发建设,配置全市统一、各具特色的集政策查询、简易业务经办和信息查询打印等功能为一体的自助服务机。加快“宁海县智慧就业”便民服务系统上线运营,不断优化调整完善“四个平台”“八大功能”,实现“一公里就业服务圈”。县财政要为满足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信息化服务需求,提供设备、设施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作为党委政府落实民生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民生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部门要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对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优先立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并加强监管和绩效考核;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规范服务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实行绩效管理;民政部门、残联、慈善总会要规范下放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 (三)提供资金保障。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照单位性质、编制管理以及预算编制规定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城市(农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四)加强指导考核。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服务质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建设工作持续推行并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5年9月4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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