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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14号)
2014-07-01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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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8日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向县(市)区和基层延伸,满足县域经济社会日益增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需求,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的重要意义。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政府共建是指在我国高等教育实施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基础上,充分发挥地市级政府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市级政府统筹指导,高等职业院校与县(市)区政府共建为主要形式的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地方共建体制。推进校地共建,有利于夯实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强化科技、人才保障,促进县域经济转型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水平;有利于吸引多方主体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推动教育与经济相结合,围绕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六个加快”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构建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地方共建体制,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工作目标。构建起有区域特色的市级统筹、县(市)区政府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建的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完善优化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多样化的校地共建合作模式 (一)以项目化合作为特征的合作共建模式。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区域发展规划、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应用性科技服务、社会服务与文化建设等方面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引导各乡镇和其他政府机构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导向,实施项目化合作。 (二)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特征的共建共管模式。县(市)区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充分整合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创新管理方法,集聚优质资源要素,共同管理博物馆、创意园等公共设施,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专业人才劳动力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平台,专业技术研究院所,数字科技园等特色产业园区等“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实现校地双方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扩大资源受益面,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以共同出资建设为特征的合资共建模式。县(市)区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出资共建高职院校校区、特色二级学院、职教园区、产学研基地等,提高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区域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三、明确职责,加快形成校地共建的合力 (一)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责 1.建立校地共建合作统筹机制。县(市)区政府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高等职业院校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集聚县域产业、政策优势,支持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协同高等职业院校搭建与本地区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合作与交流的平台,重点支持区域内龙头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校地共建新格局。 2.建立健全校地合作保障机制。制订促进校地合作的优惠政策,调动区域内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办学的积极性,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人才、科技、教学资源优势,开展紧缺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应用性技术研发和战略性决策咨询服务。建立人才同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校地合作机制,建立校地共建沟通机制,及时与高等职业院校沟通共建信息,解决共建困难,推进共建项目建设。建立特色二级学院生均经费补偿机制,对与区域产业相对接、成建制建到区域内的高等职业学校二级学院,予以生均经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校地双方共同商定后在共建协议中列明。 3.推进区域内校企合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产业为依托,主动与相关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整合本地区职业教育资源,组建由中、高职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集团间资源共享、联合培养,促进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与本地区骨干企业联系制度,整合校企双方优势资源,以产品研发、重点实验室(工作室)建设、团队建设、中高端管理与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等为载体,实现校企紧密合作。 4.推进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以产业需求为基准,指导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适应县域主导产业与经济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实现人员双向兼职互聘,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下企业挂职、企业高水平技术专家进学校兼课。以制定管理制度、出台激励政策、开放创业与就业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等途径,吸引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地创业与就业,促进和带动本地就业水平与就业质量双重提升,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职责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依托,深入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腹地办学,建立与区域产业相适应的特色二级学院。要根据县城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布局,促进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实现专业与产业紧密联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工学结合等符合地域特点的人才培养服务。 2.推进应用性科技开发。高等职业院校要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科技创新的需要,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应用性科技开发激励制度,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等应用性科技开发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力,帮助县域企业提升效益和发展壮大。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授服务企业活动,鼓励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新创业,鼓励职业院校在县(市)区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解决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3.开展社会服务。高等职业院校要利用智力资源集聚优势积极为县(市)区政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为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智库。定期修订区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或计划,面向企业、社区和居民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劳动力转岗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结合企业生产和服务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地方人力资源水平。 4.参与文化建设。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和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承担社区教育任务,服务老年学习,将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县(市)区的校区打造成所在区域继续教育和文化传播中心,帮助发展地方传统与特色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增强地方文化软实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开拓高等职业教育校地共建良好局面 (一)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高等职业教育校地共建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在市政府统筹指导下,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成立校地共建理事会等协调机构,定期讨论校地共建推进事宜,研究并协调解决推进校地共建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地方合作处等校地共建工作机构,强化对共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二)加强激励与考核。鼓励县(市)区加强对校地共建的投入,支持高校在协同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开展合作共建。对安排校地建设专项经费的县(市)区,可以挂牌“XX高等职业学校XX[县(市)区名]学院”。市和县(市)区加强对校地共建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专家对有关校地共建项目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市政府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加强部门协同。市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校地共建工作,在项目立项、财政投入、合作办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社会媒体广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校地共建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动员各级政府、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校地共建,努力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校地共建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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