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2-19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厅发文
信息索引:717823004/2016-00042
发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行政级别:国家级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6〕18号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5958 人社厅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将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机动车检测维修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