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2-18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管理;厅发文
信息索引:717823004/2013-00067
发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行政级别:国家级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3〕16号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3591 人社厅发〔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各专业类别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参加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