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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2-08-03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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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要求,宁波市启动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选派35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充分利用企业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快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现就做好实践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实践对象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必须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践内容和形式 1.教师企业实践要重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具体内容,学习与所教专业相关生产领域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并结合企业实践探索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和途径。 2.教师企业实践采取生产现场考察观摩、专题讲座、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进行。企业实践实行"师带徒"模式,企业要为每位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师傅)。 三、实践过程管理 1.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每期6个月,须脱产连续进行,参与项目实践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8月4日-23日,实践项目准备。教师了解企业并研读项目培训方案; 2012年8月24日-2013年1月24日,教师下企业实践; 2013年1月24日-2月4日,教师企业实践总结。 2.项目启动仪式。市教育局将于8月24日举行项目启动仪式,为项目实践企业基地授牌。启动仪式参加对象为: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项目相关学校分管师训副校长及项目相关的青年教师(随带投保证明)。具体另行通知。 3.到企业实践的教师须按照通知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企业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5天。延期报到超过5天或无故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项目资格,并由企业向市教育局通报。 4.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应遵守企业的规定和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实践活动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负担。 5.实践活动完成后,每位教师都要结合企业实践和教学实际,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总结。企业要对教师企业实践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鉴定合格者由企业颁发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编号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结业证书》。 四、经费安排 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标准为2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目前2011年度经费已由市财政拨付到所在学校。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前,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企业实践所需费用。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实践活动由职成教教研室教研员牵头,负责参训教师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并协助企业、学校、教师三方签订企业实践协议,作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在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前,为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参加青年教师实践企业实践项目的学校要积极支持青年教师培训活动,协调好青年教师进企业后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 3.参训教师要按照培训方案的要求,在教研员的指导下,应遵守企业的规定和安排,认真参训。 4.各承担青年教师实践企业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5.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差旅费支出,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1年度青年教师进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协议(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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