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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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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4〕361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4-12-11 浏览次数:54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在甬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4〕2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宁波市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为我市和全国高校改革提供制度和经验,经研究,决定启动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践探索,示范引领。启动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旨在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2.固化经验,形成制度。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要在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产出一批实践成果,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固化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推进我市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我市高等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项目 1.校地共建:高校与县(市)区政府共建特色二级学院、职教园区、产学研基地等,共建共管博物馆、创意园等公共设施,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专业人才劳动力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平台,数字科技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立校地共建的长效机制,构建起有区域特色的市级统筹、县(市)区政府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建的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体制,促进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向县(市)区和基层延伸。 2.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做好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集聚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3.特色学院建设:以特色学院建设为抓手,以协同育人为重点,分类分层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依托产业园区,面向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积极开展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合作,整合资源,借力提升,联合组建为我市特定行业和产业发展服务的特色学院,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高校与县(市)区、高新区、行业企业等合作组建家政、旅游、汽车、新材料、电商、知识产权、老年照护与管理、新闻、大宗商品、服装创意等特色学院,加快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4.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建设面向大学教师、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学生参与协同创新,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5.其他。各高校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公共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开展服务大战略、大产业的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形成了制度,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 示范项目可以学校独立申报,也可由一所学校牵头,若干所学校共同参与联合申报。各高校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填写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19日之前一式两份报送至宁波市教育局高教处,电子文档发送至gshichu@163.com。联系人:钱科娜;电话:89186094。 (二)项目认定 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根据项目的改革力度和推进情况,择优认定一批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 (三)形成制度 各高校要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及时做好示范项目的总结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市教育局将逐步出台推动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形成支撑我市高校深化改革的政策体系。 附件: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教育局2014年12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第三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政府系统示范...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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