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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行政级别:国家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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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0 浏览次数: 1669 分享到: 人社厅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24-07-03-0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4-10-01-02育婴员44-10-01-03保育员56-11-02-10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66-11-02-15有机合成工76-11-03-02尿素生产工86-11-04-00农药生产工96-11-05-04染料生产工106-15-04-01玻璃纤维及制品工116-16-01-06井下支护工126-16-01-12矿山救护工136-18-02-01铸造工146-18-02-03金属热处理工156-28-02-06压缩机操作工166-28-03-03工业废水处理工 链接地址: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4/t20190402_313701.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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