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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16号)
2014-12-02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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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教职成函〔2013〕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产业升级,为全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入实施宁波市委、市政府“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以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为重点,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集聚职业院校的创新资源,培育创新成果,促进地方产业和职业院校互动、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双赢,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和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协同创新试验区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和协同创新综合体为载体,积极探索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教育与产业、科技联动,知识、技术、管理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创新人才培养、高新企业孵化,实现人才结构与区域产业有效对接,使协同创新试验区成为集聚教育、科技、人才、产业等政策,融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创业创新为一体的核心技术研发基地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成为国内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构建具有宁波区域特色、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区域和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到2016年,建成融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培训、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创业创新为一体的3个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园;建成以产教融合、资源共享、技术研发为特征的10个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健全校地共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办学的机制;建成市级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对接地方行业产业的10个特色学院和1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 到2020年,在校企之间点对点合作模式基础上,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集群之间面对面的合作方式和体制机制,全市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结构与现代产业体系的结合更加紧密,体制机制更加灵活,制度和标准更加完善,职业教育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教育园区、产业园区、现代社区联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创新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宁波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协同创新试验区整体规划、项目建设和统筹协调。创新校地共建办学体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办学,共建共管大型公共设施、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等;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县(市)区、高新区、行业企业等合作组建家政、旅游、汽车、新材料、电商、知识产权、老年照护与管理等10个特色学院或技师学院,加快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兼并、托管中等职业学校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建立健全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保障、职业院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的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办学新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建立卫生、健康服务、旅游、电子商务、影视动画、纺织服装、机械模具、创意设计等1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利用本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对行业(专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 (二)探索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园建设 建设市级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园是推进职业院校同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重要平台。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共建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中心、职业资格认证及公共职业实训中心平台等为载体,建成融产业发展、职业教育、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职工培训、创业创新为一体的核心协同创新试验园;在鄞州南高教园区,建成融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大中专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以及集聚品牌培训机构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在新材料科技城,依托政策区位优势和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学科资源优势,与在甬相关院校合作共建融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宁波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协同创新研究院。以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等为平台,以重大任务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建设15个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省级、市级、校级三级协同创新中心体系。 (三)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建立现代学徒制度。调整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积极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成长通道,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深度对接。探索制定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培养方案,重点在电气与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与工艺、金融管理与实务等20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支持紧贴宁波产业发展需求、社会认可度高的40个市级重点学科、60个市级重点专业建设,整体提升学科专业服务产业能力;组建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加的工业与信息、商贸、旅游、机电数控、现代服务业等10个市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其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大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加快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有效载体。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建设,在宁波工程学院建成面向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与我市装备制造、汽车、电子电器、石油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领域人才需求相适应,集实习实训、职业素质培训、鉴定认证和项目研发等功能为一体的中高端培训平台;在宁波成人教育学校建成一个能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集资源整合、市场培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培训平台;完善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升级改造,立足宁波、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举办网上、网下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交流会、毕业生推洽会、企业实习岗位推介会等,争取建设成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大型公共平台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平台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建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鼓励公办职业院校自主招聘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建设市级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资源库。建立市级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培训制度,重点培养一批专业主任。 (六)开展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活动 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形式。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牵头,以行业指导委员会为主导,立足区域,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产业,每年定期举办1至2次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活动,为校企相互沟通、深层合作搭建有效平台。开展职业教育与行业对接系列活动,通过举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校企合作成果展、职工师生技能大赛等多项活动,完善合作机制,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提升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共建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习实训等平台,共同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共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共同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积极推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七)实施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建立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产学研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融合,将职业院校的智力优势、知识优势、科技成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推动产学研紧密融合,加强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载体建设,为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市级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技术转让咨询和代理服务、技术项目鉴定与水平评估、推荐技术项目合作对象等服务,依托平台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每年征集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社会资金提供投融资服务。组织高校专业团队和教师与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及企业联合进行项目申报、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 (八)鼓励在职业院校内开展协同创新改革试点 创新体制机制,是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根本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建立现代学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建立由学校、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高校结合实际,在机构设置、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模式、招生考试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选定若干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改革试点,着力突破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激发办学活力,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海曙区、鄞州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等以及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资源、科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同创新试验区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同创新试验区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加强对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推进协同创新试验区工作进程。继续发挥市县两级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对协同创新试验区的项目建设在规划、用地、税收金融、人员编制、技改等相关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和优先保障。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整合分散在科技、人力社保、经信、教育等部门中的政策、资金、平台等资源要素,形成推动协同创新试验区的政策协同保障体系。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发展。各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联合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和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专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政策扶助力度。强化经费投入监督管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进行项目评价和绩效评价。 (四)加强咨询指导。建立协同创新试验区咨询委员会,由教育部、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及行业企业的专家组成,为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方案设计、建设规划及政策建议。针对方案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组建专项督导评估小组,对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和评估。 (五)加强总结推广。树立协同创新意识,大力建设协同创新文化。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出版协同创新试验区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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