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2013-04-11
发文机构:人社部
行政级别:国家级
来源:职业能力司
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3〕70号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人社部函〔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备战、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备战、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佳绩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推动国内技能竞赛工作发展,逐步形成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2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38项。 (三)组织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第37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四)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其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其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其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其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 对各项目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按照我部有关规定,经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分别颁发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奖金,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项目未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以及入围集训的其他选手,由我部颁发荣誉证书。 (五)第37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对获得综合性项目金牌的选手(学生选手除外),符合我部有关规定并经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赛事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做好国内外竞赛合理衔接。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应在我部指导下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既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规定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又要结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检测手段、安全规则和竞赛现场管理等,引导和带动国内技能竞赛创新发展,使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全力备战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是我国第二次组团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时间紧、任务重,承担选手集训工作的有关地区、行业部门和企业、院校,要树立为国争光的大局意识,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国家荣誉出发,密切配合技术指导专家组,精心组织选手集训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选手集训工作顺利完成。 (四)注重国内竞赛活动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我部今年竞赛活动计划安排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竞赛活动。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部函70号附件.doc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