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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2011-09-29
发文机构:人社部
行政级别:国家级
来源:职业能力司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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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K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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