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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创优评估等三项工作的通知
2011-04-02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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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 创优评估等三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落实宁波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甬教职成〔2010〕360号)的要求,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创优评估、中职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申报和中等职业教育书法教育试点学校申报的工作。 一、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创优评估。请各校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标准》(附件1)在本学期开展一次自查自评,于4月18日前上报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和《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表》(附件2)的电子稿和书面材料,市教育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力量对申报学校进行德育创优评估。经评估达到优秀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优秀学校”称号。对于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学校,第二年继续组织自评和评估,力争三年内全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优秀率达到95%以上。对于连续三年自评或评估都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学校,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取消各类市级评优及项目申报资格。 二、中职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申报。要求各中职学校结合本区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的产业特点,在坚持“就业为导向”办学方向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中职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孵化机制,通过改革教学模式、培养创业师资、完善实训设施、深化校企合作、搭建孵化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毕业生跟踪服务体系,实现创业创新有课程、有平台、有导师、有奖励的工作机制,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打造宁波职教新亮点。请已开展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并取得一定经验和实效的学校于4月18日前上交《宁波市中职学校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申报表》(附件3)的电子稿和书面材料,市教育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评估等程序,确定中职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今后将以试点学校为基础开展示范学校创评工作。 三、书法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为了提高中职学生人文素养,经研究,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中推进书法教育。为了使工作有序地进行,拟先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书法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基本要求是:至少有一个专业开设书法课;有一个负责这项工作的老师(可兼职);有一种符合要求的教材(可选用已出版教材,也可自编教材)。请符合要求或有意向的学校于今年4月18日前上交《中等职业教育书法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的电子稿和书面材料(附件4)至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市教育局将通过材料审核等程序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书法教育试点学校。 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创优评估、中职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申报工作和书法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希望各地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市本级中职学校申报材料直接上报至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人:周贤丰,联系电话:87186397,电子邮箱:nbedu_zcj@163.com。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标准 2.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表 3.宁波市中职学校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学校申报表 4.中等职业教育书法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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