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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4-06-18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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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招办,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安排,现将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地点安排 1、城区录取时间定于6月22日下午13:00开始,地点放在宁波市考试中心(海曙区开明街89号); 2、县(市)区送档时间为6月25-26日,联系人:樊园,电话:13819811307,地点在宁波饭店503房间(浙江省宁波市马园路251号,近柳汀街、北斗河畔)。电子档案请于25日前发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联系朱峰,电话:13586698064。 3、县(市)区“3+2”、“五年一贯制”、跨区招生计划及市外学校在甬招生计划录取工作会议定于6月27日上午9:00开始,地点放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二楼普陀厅,录取手续办理在宁波饭店503房间。 4、城区双向选择时间为6月28日,地点在宁波考试中心。 5、城区学校第一次补录取时间为7月1日,县(市)区第一次补录取时间为7月2日。城区学校第二次补录取时间为9月4日,县(市)区第二次补录取时间为9月5日。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外在甬招生学校以及各相关职业学校应充分认识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14〕106号)要求,秉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确保2014年中职学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外在甬招生学校以及各相关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计划的执行和录取,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14〕162号)文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规模。未经宁波市中招办公布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在本地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3、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外在甬招生学校以及各相关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录取环境的维护,及时办理录取手续。严禁学校避开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学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概念、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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