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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中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互查互学活动的通知
2017-05-24
信息索引:11330000002482082X/2017-05751
发文机构:省教育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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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7〕1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厅局《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互查互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 2017年5月-6月上旬。 二、对象 所有国家级(3个设区市、2所中职学校)、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9个试点县、2家试点企业、54所中职学校)。 三、人员组成 本次活动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各设区市之间进行互查互学(见附件)。 互查互学活动工作小组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职成教处负责人为副组长,2-3所试点中职学校负责人为组员组成。具体人员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要求确定,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我厅确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联络人为本次互查互学活动的各组联络员。 四、 内容 1.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落实一核心(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两主体(学校与企业)、六个共同(共同招生招工(徒)、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管理与考核评价的一体化育人机制)等情况; 3.听取各地各校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4.总结梳理各地各校典型案例,由各地各校提供1-2个典型案例。 五、 方式 1. 听取汇报; 2. 实地察看; 3. 查阅台账资料; 4. 形成互查互学情况报告。 六、 其他事项 1.请各试点单位根据互查互学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不仅要充分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经验,而且要查找问题和差距,客观分析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相关台账资料要准备齐全,如现代学徒制试点协议、招生(招工、招徒)办法、专业培养方案、学徒协议书、学徒标准、教学计划、课程(项目)标准、教学指导意见、企业师傅管理规定、学徒管理规定、考核评价细则、教学管理细则、安全管理细则等,以便工作小组核查。 2.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互查互学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各组联络员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切实做好联络服务及总结推广等工作。 3.互查互学活动的具体时间由互查互学的相关单位商定,工作完成后须形成互查互学情况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成教处联系,联系人:蒋联海,电话:88008860。 附件: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互查互学分组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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