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教科网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关于做好2010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0-06-01 浏览次数:75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城区教办、各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职业学校: 为保证职业学校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前期工作按《慈溪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慈教普〔2010〕78号)文件精神,由各初级中学落实,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职成教科)与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各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职普比1:1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宣传,提高认识 1.目前针对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要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和新面貌,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技能型人才的强烈需求,中职学生在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创业的典型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中进一步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鼓励扶持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助学金、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特别是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 3.6月为全市职业教育宣传月,各职业学校要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全方位向社会展示职业学校办学成果,为考生及家长提供详细了解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便利条件。各职业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开通招生咨询网站、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介绍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在宣传内容上,各学校要摸准所需、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回答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 全市各初级中学要主动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要利用职业指导课、班会、家长会、教师会等场合,积极组织宣传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为原则,正确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为了充分尊重和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对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选择权,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慈溪市2010年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指南》下发到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各位考生。 三、志愿填报 职业学校志愿在中考分数公布后填写,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学生成绩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情况,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各职业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内,要开通电话咨询热线,随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的问题。 (一)今年普高与中职不得兼报,市外跨区域招生与市外技工学校不得兼报,慈溪市内学校与慈溪市外学校不得兼报,凡慈溪市内各类中职学校都可以兼报。 (二)“职高”志愿填报 1.填报第一批“综合高中”(横河中学)志愿的考生,还可以兼报市内第二批职业学校其他职高类志愿。 2.填报第二批“职高”志愿的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按先后顺序在志愿栏中分别填写五所职业学校。每个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其中: (1)慈溪职高与慈溪中专(普通中专)为同一所学校,因此填报“慈溪中专”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慈溪职高”的其他职高类志愿。 (2)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与慈溪技校为同一所学校,因此,填报“慈溪技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的其他职高类志愿。 (3)每个学校志愿栏后,增设一个“专业是否服从”栏,供考生选填。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的分数要求,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可将其调剂到该校的未录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三)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学校招生) 1.“市外跨区域招生”指慈溪市外中职学校招生,含盖市外学校的以下专业性质:“3+2”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师班、高级工班。 2.填报“市外跨区域招生”的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根据《宁波市2010年跨域区招生计划》并结合自己意愿依次选择5个专业。填报“市外跨区招生”的考生另需加填《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市外跨区域招生”将由宁波市教育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四)市外技工学校(市外技工学校) 填报“市外技工学校”的考生,根据《2010年宁波市技工学校及部分省属技校招生计划》在志愿卡的志愿栏中,可填报外县市技工学校6个专业志愿。填报“市外技工学校”的考生另需填报《2010年宁波市技工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五)职高、中专、技校的志愿补报 职业学校统招生录取后,如出现职高、中专、技校等部分学校及专业招生录取不足的情况,市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将在“教育行政信息平台”上公布本市中职学校补录取的有关信息,给予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一次志愿补报的机会,考生可以向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出补报志愿的要求(也可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咨询),并填写《2010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报志愿表》,具体要求和补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职高录取办法 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今年继续采用中职招生平台,实行网上录取新生,并办理学籍注册登记,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统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 第一批:综合高中。即横河中学。 第二批:职业高中。即本市各类职业学校。 2.投档、录取、查询、注册等办法 市教育局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在“慈溪职教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向各学校投档,各招生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在网上远程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式样和编码,由录取平台计算机打印,并由录取学校盖印后发给考生。考生按招生学校指定的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将中考成绩单交招生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统一保存。 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中招办(职成教科)通过“教育行政信息平台”向全市各初级中学反馈考生录取的具体情况。考生个人也可在“慈溪职业教育网”凭准考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行知职校幼师专业招生实行面试制度,面试由招生学校按规定组织。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幼师专业。幼师专业的面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二)本市职业学校的补录取 1.统一补录。考生统一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由中招办汇总后,按考生补报志愿的顺序,由中招办(职成教科)在网上统一投档,组织学校远程录取。 2.学校自主补录。未被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办发的成绩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尚有余额的学校报名。各职业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各专业录取人数余额内自主录取新生,自主录取前必须查清该新生是否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补录的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校验并上传。重复录取的考生,网上校验后不能实施名单上传,其录取结果作无效处理。 五、市外跨区招生、市外技工学校录取办法 市外跨区招生、市外技工学校在我市录取新生,按照宁波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由我市提供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信息,由宁波市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0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慈教职成〔2010〕14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下发的跨区域招生(3+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慈溪市的招生计划等文件精神执行招生计划,认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学校不得随意改动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或在计划外招生、办班。各职业学校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应事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外县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未通过宁波市教育局和我局的正规渠道下达招生计划和录取渠道,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计入各初中学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和中职学校录取人数的统计范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各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提供生源的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和纪念品等。 2.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建立职业学校之间的招生合作关系。兄弟学校既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通过校际之间的交流和开展联合咨询宣传活动,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效果。在宣传时要注意遵循规则,切忌用以贬低对手的办法来抬高自己。 4.已被中招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应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吸收并办理注册手续。学校擅自接收的,不取得相应学籍。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学校 招生录取 通知抄送: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卞银江、戴南璋同志慈溪市教育局 2010年6月1日印发 上一篇:关于下达2010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 下一篇:关于下达2010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