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3-16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市教育局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各有关高校: 为确保我市20个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甬教高〔2009〕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重点 1.建设质量和成效:包括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双证书”教育开展情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情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平台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等。 2.经费使用情况:建设资金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及时到位;建设经费是否按照任务书规定合理规范使用。 3.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在校企合作、“双证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的切实有效的举措、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形成的特色。 二、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 立项建设院校及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要根据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围绕建设质量和成效,填写《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梳理建设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填写《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自评建设绩效,总结建设经验,提炼建设模式,形成《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绩效、建设模式和建设经验总结报告》。 (二)专家验收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参加,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在审阅各院校上报的材料基础上,将听取专业建设汇报、查阅档案、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与有关人员访谈等。 在学校自评和专家组验收的基础上,专家组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宁波市服务型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报告》,肯定重点专业建设成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定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类。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追回建设经费;验收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将确认为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 请各高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绩效、建设模式和建设经验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高教处。联系人:钱科娜;电话:89186094;电子邮箱:gshichu@163.com;地址: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646办公室;邮编:315066。 附件: 1.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2.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终期验收评价指标 3.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 4.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附件下载:201503201044573732.doc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