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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5-20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文号:甬人社发〔2013〕215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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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甬人社发〔2013〕215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3-05-20 阅读次数:47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甬人社发〔2013〕215号各技工学校:为了激励技工学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技工教育事业,根据浙劳社培〔2007〕94号和浙人社办发〔2013〕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市技工学校中从事专业理论、实习指导教学和教学服务保障的专职人员。二、评选条件按照浙劳社培〔2007〕94号文件执行。三、名额分配推荐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见附件一。四、评选办法为切实做好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各技工学校应成立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程序,推荐人选在确定上报前,应在所在学校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技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评定,并择优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为省级表彰对象。五、表彰奖励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技工学校应根据教师奖励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六、有关要求1.各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2.推荐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填写《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二份,优秀事迹填写时限为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篇幅控制在1500字左右,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于6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技处,联系人:吴时青,联系电话:83865020。 附件:1.宁波市技工学校市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2.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5月15日甬人社发〔2013〕2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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