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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核查和省级实训基地“7S”督查工作的通知[处室通知]
2010-05-21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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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核查和省级实训基地“7S”督查工作的通知[处室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1 17:07:54 作者:zhangjj 浏览量:248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核查和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7S”管理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函〔2010〕 1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科):根据今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安排,定于5月下旬对经我厅初审同意申报的2010年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申报项目进行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同时进行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7S”管理实施情况督查(以下简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工作对象核查对象为今年已通过我厅初审同意申报的各设区市及义乌市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项目(包括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督查的对象为已有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且今年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学校,适当兼顾有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的其他学校。二、工作内容核查主要内容:检查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项目的办学条件以及核对申报材料中的基本数据。核查的重点是师资队伍状况(包括相关专业负责人情况,专业教师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情况,“双师型”比例),人才培养相关情况(包括相关专业在校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总数、就业率、获各类职业资格情况,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时间、培训考证情况等),主要办学条件(基本教学和实训场地、实验场所、主要专业设备及设备总值、近三年设备投入情况)。对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还要对其下一阶段实训基地建设所需预留场所、在建场所和拟建场所的情况进行认真了解核实,并专门提出核查意见。督查的重点是:自《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管理的通知》(浙教职成〔2009〕136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文件特别是实施的相关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三、工作方式和要求1.各市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好核查和督查工作。各市应成立核查督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或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职教教研员、中职学校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每个组为3人左右(不包括省专家),可进行适当分工,任务较重的,也可组织2个小组同时进行。每个工作组省里将安排一名专家参与核查工作,专家名单待我处确定后通知各工作组。被核查督查的市要认真安排日程,支持工作组开展工作。工作组在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天,其中一所学校同时申报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的,核查督查工作一并进行。每个工作组组长须在工作组中指定一名人员担任秘书,负责本小组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2.工作组要对有关学校申报材料的数据(不局限于数据采集表中相关项目)进行全面认真核查,特别是要对照原始材料、设备现场进行仔细核对,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在核查期间学校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和权威证明的,该项数据不予认可。核查工作结束后,由工作组独立对核查结果进行认可或更正,同时写出相关意见,工作组要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3.核查主要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每校核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可就该校专业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作简要点评(工作组的点评不与省级示范专业或实训基地的核查结果挂钩),以推进被核查市及学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4.被核查学校要积极配合工作组工作,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被核查学校要指定专人与工作组联系,为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工作组到校时学校须提供省级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创建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人手一份。5.核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工作组工作车辆由各市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行承担。工作组对核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明纪律,不得接受任何馈赠;被核查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态度对待核查工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核查结果的公正性,不得向工作组送礼。被核查的市及学校如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市或学校项目的评审资格。6.各市应向工作组提交本地区实训基地“7S”管理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组将通过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实训基地“7S”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四、时间安排核查督查定于5月20日至5月31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相互协商确定后,报备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每校核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及时写出核查意见。整个核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分别写出核查报告和督查报告,于6月15日之前反馈到我处,联系人: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传真:0571-88008860,电子信箱:jianglh2005@126.com。在核查过程中有何情况或意见,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附件:1.核查督查安排表2.核查有关事项说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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