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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10-28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市教育局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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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10-28 浏览次数:501 字体:[ 大 中 小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8〕2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职成〔2015〕123号,以下简称12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省实施中职学校新招聘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的入职培训制度,上岗前用一年时间组织师范教育培训和进企业跟班实践。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中职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的对象为:新录用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入职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师范教育培训半年,使新教师掌握必需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教师工作要求和流程,达到能初步站上讲台、管理学生的程度;企业跟班实践半年,提升新教师针对所教专业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具体安排详见省教育厅123号文件。 该培训是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前必须经历的培训,新录用教师完成培训所有环节,通过相关考试考核,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组织机构 为加强中职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中职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文姬 党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琪得 党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组 员:李 丽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陈鸿洋 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 陈全英 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 李剑波 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副主任 三、培训职责分工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全市和本县域内中职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的统筹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督查与指导。 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是所有新教师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新教师培训学分的审核、登记和认定工作。 职成教教研室是中职新教师教学业务和技能培训的指导机构,负责中职新教师名师跟岗实习的协调监管工作和校本研修的指导工作。 各中职学校校长是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负全责。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制定针对每位新教师的个性化的入职培训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积极组织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参加入职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校本研修、名校名师跟岗实习及评价考核。要物色并安排合适的企业,会同企业联合制订新教师企业实践方案,落实教师企业跟班实践半年的培训任务。 四、培训经费 各地(校)要健全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教师入职培训纳入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体系。中职非师范类新教师入职培训所需经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各校师训经费或各地师训专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要求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是我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中职师资队伍建设的新探索、新尝试。省教育厅已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参加入职培训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市教育局也将在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估中纳入这项内容。各地(校)务必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分工,强化保障,在参训时间、经费使用、实习实践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确保所有新录用的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参加培训,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分享到:0上一篇: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畜牧兽医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一篇: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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