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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我市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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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我市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甬教计〔2011〕219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1-06-28 浏览次数:32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由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甬政办发〔2011〕124号)。为使方案更趋完善、便于操作,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四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免学费方法 为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大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将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前三年在校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免学费经费由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承担(宁波户籍的到市外就读该专业的学生的免学费经费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国家高新区的,由市财政承担)。 二、中外合作项目的免学费方法 中外合作项目的免学费方法,参照民办中职学校的减免办法进行,即按减免标准减免学费,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按减免标准做相应扣除后向学生收取。 三、联办专业在校生的免学费经费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联办专业的招生与办学,更好地培养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之间以培养高级工、技师类人才为目的的五年、六年、七年等学制的联办专业,统一按“3+X”分段,前三年在校生免学费经费由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承担。对前三年中有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专业,联办双方必须明确: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以何种方式将免学费经费划拨给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四、委培学生的免学费经费来源 对委托其他县(市)区中职学校进行委托培养的学生的免学费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中职免学费△ 补充说明△ 通知 上一篇:关于公布宁波市“十一五”校本培训先进学校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11年第2...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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