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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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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13〕176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3-06-05 浏览次数:51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现将2013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由于中职招生涉及到生源在专业选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各中职学校在不突破所下达计划总数和跨区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在招生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在各专业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招生数。 2.进一步加强中高职有效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3年继续适度增加“3+2”招生计划,扩大五年一贯制计划。同时,继续规范五年制职业教育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在招生时要做好政策解释,避免误导。 3.切实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2013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甬教计〔2013〕91号)精神,以流入地为主。请各县(市)区根据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 4.加强对市外中专来甬招生管理。经宁波市教育局与其它地市沟通协调,我市中专市外招生计划及市外中专来我市招生计划,皆已纳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宁波市教育局联合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未纳入计划以及未通过我市各级中招办招录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5.各县(市)区中职学校的非跨区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编制并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将中职的分校分专业计划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和职成教处。 附件:1.2013年宁波城区学校中职招生计划表 2.2013年宁波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报考录取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宁波市首批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评估工作的通... 下一篇:关于下达2013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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