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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2-05-25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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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5 11:07:56 作者:fany 浏览量:524 关于下达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现将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由于中职招生涉及到生源在专业选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各中职学校在不突破所下达计划总数和跨区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在招生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在各专业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招生数。 2、进一步加强中高职有效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适度增加“3+2”招生规模、启动“五年一贯制”招生模式改革。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五年制职业教育的招生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2]76号)精神,“3+2”专业前3年安排在合作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后2年转入高职院校本部,3年后转入高职教育的比例,以每所招生的高职院校为单位,控制在80%左右。“五年一贯制”专业对通过3年学习达到毕业水平的学生,由牵头高等学校采取文化和技能相结合适当突出技能的方式组织考试,录取比例比照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率确定。各县(市)区在招生时要做好政策解释,避免误导。 3.切实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24号)和《关于下发我市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甬教计〔2011〕219号)精神,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已自2011年秋季起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请各县(市)区切实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 4.加强对市外中专来甬招生管理。自2012年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省内中专跨市招生计划及省外中专来浙招生计划。经宁波市教育局与其它地市沟通协调,我市中专市外招生计划及市外中专来我市招生计划,皆已纳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宁波市教育局联合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未纳入计划以及未通过我市各级中招办招录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5.各县(市)区中职学校的非跨区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编制并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将中职的分校分专业计划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和职成教处。 附件:1.2012年宁波城区学校中职招生计划表 2.2012年宁波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报考录取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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