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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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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委)、总工会、部分省直企业: 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这一举措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书记习近平到省教育厅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两个‘百万工程’提得非常好,非常切合实际。实施‘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和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把教育与当前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国民整体素质,应当大力提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书记的指示精神,确保2003年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和扎实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我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双证制”教育培训)是针对全省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现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浙江经济科技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全省职工教育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必要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序地推进“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共同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为加强对浙江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成立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以及电力、交通、建设等行业和省直冶金、商贸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浙江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指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监督和检查全省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省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的日常事务,各市也应相应建立“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小组。 二、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实施要求和目标 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实施对象的主体为广大青壮年职工,他们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产骨干。凡我省企业40岁以下,尚未达到初级技术等级及高中学历的企业职工,都必须按“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尤其对生产骨干、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工人,应首先安排进行“双证制”教育培训。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企业绝大多数生产一线技术工人达到“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培养目标,为全面提高我省企业广大青壮年职工文化和技术素质,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生产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三、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 文化课教学要求:“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课程、学时和学分详见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序号 课程 总学时 面授课时 自学课时 学分数 1 法律常识与职业道德 120 80 40 6 2 现代文阅读(统考课) 180 120 60 9 3 应用文写作(统考课) 120 80 40 6 4 应用数学(统考课) 220 140 80 11 5 市民英语 160 100 60 8 6 计算机基础 120 80 40 6 7 社会科学常识 200 140 60 10 8 自然科学常识 200 140 60 10 总计 1120 740 380 56 (注:1、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两课任选一课;2、计算机课程上机时间不少于60课时) 技能课教学要求: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初级资格技能要求设置课程并组织教学。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劳动部门审定,可采取 “标准+X”确定教学 、培训内容,标准部分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要求设置课程,X部分由行业、企业根据生产岗位规范等实际需要和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要求,自主设置课程并组织教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培训单位,应根据“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与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按浙教职成[2002]202号《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高中文化理论课程采取全省统一的教材,预计2003年3月中旬正式出版(教材征订通知另发)。 四、提倡多种形式办学,鼓励企业单独办学或校企联合办学 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工种、职工对学习方式的不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行业、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己选择单独、联合或委托办学等办学形式,积极开展在职职工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凡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技工学校、干校、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具有颁发高中文凭资格的工会职工学校)均可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允许学校在企业设立“双证制”教育培训点。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分别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不同的学习要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不同对象的学习需求,努力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双证制”教育培训应以业余学习为主,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组织定期脱产或半脱产方式教学。允许学生通过累积学分,或分阶段学习完成学业。 五、落实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制 为确保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扎扎实实地开展,全省将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省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双证制”教育的实施目标;制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检查评估各地实施情况。 市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定本地区的实施目标,指导检查评估县(市、区)、市属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县(市、区)主要职责是:确定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规划和目标,指导检查评估乡镇、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企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或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调查需培训人员情况,落实培训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进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工学校、各有关培训机构都应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省里将每年确定“双证制”教育培训的任务和目标,按最低规模培训要求确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到市,作为各市“双百工程”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最低工作目标,并由市分解到市直企业和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分解落实到直属企业和乡镇。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六、加强宣传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在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正式启动前,各市都要组织一次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政策,使企业广泛了解这项政策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和隶属关系,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转发至各类企业、有关单位和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并对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招生工作以企业和学校自主招生为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学校开展这项活动,帮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工作。为确保“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开好局起好步,各市务必大力做好2003年春季的招生宣传组织工作,并在2003年2月20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招生报名情况汇总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有关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各市负责制订。 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 浙江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成员 省成立“双证制”教育指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检查全省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的日常事务。指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新茂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秀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郑素莲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处副处长 赵妙青 浙江省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陈伟光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成 员:周建华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教育处副处长 张雪根 浙江省冶金集团教育处处长 吕起祥 浙江省电力公司教育处处长 徐根法 浙江省交通厅教育处处长 方 建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教育处处长 黄胜泉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教育处处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伟光,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委)、总工会、部分省直企业: 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这一举措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书记习近平到省教育厅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两个‘百万工程’提得非常好,非常切合实际。实施‘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和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把教育与当前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国民整体素质,应当大力提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书记的指示精神,确保2003年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和扎实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我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双证制”教育培训)是针对全省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现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浙江经济科技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全省职工教育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必要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序地推进“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共同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为加强对浙江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成立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以及电力、交通、建设等行业和省直冶金、商贸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浙江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指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监督和检查全省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省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的日常事务,各市也应相应建立“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小组。 二、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实施要求和目标 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实施对象的主体为广大青壮年职工,他们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产骨干。凡我省企业40岁以下,尚未达到初级技术等级及高中学历的企业职工,都必须按“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尤其对生产骨干、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工人,应首先安排进行“双证制”教育培训。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企业绝大多数生产一线技术工人达到“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培养目标,为全面提高我省企业广大青壮年职工文化和技术素质,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生产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三、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 文化课教学要求:“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课程、学时和学分详见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序号 课程 总学时 面授课时 自学课时 学分数 1 法律常识与职业道德 120 80 40 6 2 现代文阅读(统考课) 180 120 60 9 3 应用文写作(统考课) 120 80 40 6 4 应用数学(统考课) 220 140 80 11 5 市民英语 160 100 60 8 6 计算机基础 120 80 40 6 7 社会科学常识 200 140 60 10 8 自然科学常识 200 140 60 10 总计 1120 740 380 56 (注:1、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两课任选一课;2、计算机课程上机时间不少于60课时) 技能课教学要求: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初级资格技能要求设置课程并组织教学。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劳动部门审定,可采取 “标准+X”确定教学 、培训内容,标准部分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要求设置课程,X部分由行业、企业根据生产岗位规范等实际需要和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要求,自主设置课程并组织教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培训单位,应根据“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与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按浙教职成[2002]202号《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高中文化理论课程采取全省统一的教材,预计2003年3月中旬正式出版(教材征订通知另发)。 四、提倡多种形式办学,鼓励企业单独办学或校企联合办学 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工种、职工对学习方式的不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行业、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己选择单独、联合或委托办学等办学形式,积极开展在职职工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凡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技工学校、干校、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具有颁发高中文凭资格的工会职工学校)均可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允许学校在企业设立“双证制”教育培训点。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分别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不同的学习要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不同对象的学习需求,努力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双证制”教育培训应以业余学习为主,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组织定期脱产或半脱产方式教学。允许学生通过累积学分,或分阶段学习完成学业。 五、落实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制 为确保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扎扎实实地开展,全省将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省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双证制”教育的实施目标;制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检查评估各地实施情况。 市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定本地区的实施目标,指导检查评估县(市、区)、市属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县(市、区)主要职责是:确定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规划和目标,指导检查评估乡镇、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企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或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调查需培训人员情况,落实培训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进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工学校、各有关培训机构都应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省里将每年确定“双证制”教育培训的任务和目标,按最低规模培训要求确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到市,作为各市“双百工程”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最低工作目标,并由市分解到市直企业和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分解落实到直属企业和乡镇。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六、加强宣传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在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正式启动前,各市都要组织一次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政策,使企业广泛了解这项政策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和隶属关系,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转发至各类企业、有关单位和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并对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招生工作以企业和学校自主招生为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学校开展这项活动,帮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工作。为确保“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开好局起好步,各市务必大力做好2003年春季的招生宣传组织工作,并在2003年2月20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招生报名情况汇总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有关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各市负责制订。 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 浙江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成员 省成立“双证制”教育指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检查全省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的日常事务。指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新茂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秀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郑素莲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处副处长 赵妙青 浙江省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陈伟光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成 员:周建华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教育处副处长 张雪根 浙江省冶金集团教育处处长 吕起祥 浙江省电力公司教育处处长 徐根法 浙江省交通厅教育处处长 方 建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教育处处长 黄胜泉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教育处处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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