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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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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甬教职〔2016〕5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01-08 浏览次数:57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0号)要求,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部委复核”的程序,在学校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开展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时间安排 1月18日 宁波外事学校 1月19日 余姚职成教中心学校 1月20日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 二、验收内容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规划制订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建设项目等项目的目标任务,逐条核实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成果。 2.建设质量和成效。对照国家示范校实施方案,逐条核实重点建设专业、特色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完成质量情况,其中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水平、成果以及学校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所起的示范作用。 3.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和学校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的完成率和规范性。 4.典型案例。对学校的示范性建设成果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典型案例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主要通过听取各校总结汇报、实地核查建设成果、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专家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及观看验收视频。专家组到校后需听取学校校长工作汇报并观看验收视频。请各校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第三批)》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听取评估汇报的基础上,专家组对项目学校的自查报告进行审议。 2.实地查验建设成效。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需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专家组将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成效,并对学校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项审核。 3.综合评议。综合项目学校书面报告评审情况、实地核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典型案例质量情况,专家组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对本次接受验收的各校形成综合评价,逐校填写省级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 四、验收工作要求 1.项目学校应及时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第三批)》要求,进行验收总结报告、验收视频、典型案例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2.项目学校准备20分钟左右总体反映学校示范校建设情况及成果的PPT。 3.每个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准备15分钟反映本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果的PPT及总结报告,抽查一组。 4.准备各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备查素材,包括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制度汇编。各项素材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数据和材料供检查组查证。 5.准备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6.验收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7.本次验收专家组成员由中高职院校专家、财务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验收相关事宜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人:樊园,联系电话:89183395。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月8日 上一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和... 下一篇:关于公布吴敬华等44位同志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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