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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构:宁波教科网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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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09-05-21 浏览次数:59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主干专业建设,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09]28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职招生宣传,严把招生各个环节,努力完成2009年中职招生任务。(二)各地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后回原籍就读高中段学校的因素,以参报人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编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在填报志愿和录取环节上要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配置生源,有利于职普招生计划的完成。(三)各地要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科学调整中职学校专业布局。坚持传统品牌专业再优化,积极打造新型特色专业,继续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不明确的专业,努力适应当地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新开设的专业,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并要对社会需求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专业名称要规范。(四)继续实施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骨干专业、特色专业跨区域招生。支持中职学校与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中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五)各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专业要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一)从2009年起,全市中职学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由各县(市) 、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和“3+2” 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计划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将各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到当地的中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3+2”五年制高职班、普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新生录取工作。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二)为大力实施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进计划,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比例。从2009年起,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统一按普通中专招生(如招收非浙江省籍学生的可按职业中专注册),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在2009-2010年要求申报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主干专业也应统一按普通中专招生,其中跨区域招生比例不低于15%。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如需跨区域招生的专业按普通中专计划上报,这些专业原则上为省示范专业、市现代化专业或市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原则上不实行跨区域招生。民办职业学校招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各县(市)、区要确保向外输送的生源质量。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招收的跨区域学生,中考分数一般应不低于本区域同一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录取不足名额转入招生学校当年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三)为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鼓励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各校举办的高级工班、技师班在申报招生计划前必须与相关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在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内的高级工班、技师班部分名额应面向全市跨区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四)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实行跨区域 “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的测试、录取等招生工作方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有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发。(五)逐步调整全市开设幼师专业的中职学校布局,今后几年,举办幼师专业的中职学校只减不增。从2009年起,幼师专业按普通中专类别上报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对举办幼师专业已有一定规模、还未达到普通中专办学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挂靠省一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3年内如还未达到要求的不再继续招收幼师专业学生。三、加强领导,确保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一)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今年招生工作改革力度较大,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正确把握各方面关系,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招生工作。(二)各招生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由校级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三)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和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建立中职招生周报制度,同时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把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编印到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准确地把各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市教育局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内容。 上一篇:宁波中考招生政策调整 保送生比例将扩大 下一篇:“3+2”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报考须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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