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13〕132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3-04-23 浏览次数:54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体现现代产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规律、人的成长成才规律和终身学习规律为重要导向,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实现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3〕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 (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协调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编制和招生工作,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和“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精神,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地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中职学校的各类专业。 (二)不断完善专业调整方案,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及教育政策变化,对相关专业进行全市统筹,调整相应的教学模式、学制和招生政策。各地按照省市中职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发挥招生改革引领专业调整的作用,以内涵建设项目为重要抓手,规范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扶持重点发展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招生规模。跨区域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的省示范专业、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和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主干专业,面向全市其他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10-15%。同时,大力支持涉农类专业和家政类专业的跨区域招生,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能力。 (三)推进中高职衔接,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中高职衔接,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突破口。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行业企业和海外院校的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着眼于中高职培养“一体化”,加强中高职课程体系与教材有机衔接,提升学生继续发展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执行中职阶段管理标准,在高职阶段学习执行高职阶段管理标准,并在招生宣传时向报考学生及家长正确传达相关信息。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调整和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3〕20号)要求,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停招四年制自考衔接班,从严控制三年制。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明确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向为幼儿园保育员,各县(市)区须事先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方可招生,各中职学校在招生及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对此予以明确,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教学。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必须要有面试环节,招录要有统一要求,毕业要严格考证。在招生过程特别是在制定和宣传招生简章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对有关证件报考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确保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探索中等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创新。启动普职融通试点工作,选择城区若干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若干所省重点普通高中为试点学校,推动中职学校开设普高技能选修课,选拔部分中职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对中职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和校企深度合作等专业的部分计划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详见附件1《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六)高质量完成职业教育援藏援疆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学精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探索做好德育、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培养更多各民族优秀人才。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计划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 (一)继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3+2”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班、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含技师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跨区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部分需面试的专业,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安排,面试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各中职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专业的毕业生验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跨区域报考的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除外)填报志愿时必须填写《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2),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后如有多余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2013年起,城区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在中考后限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城区高中段学校统招阶段普高、职业学校(含宁波第二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考生可根据意愿填报5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由高招办录取。 (三)实行跨区域“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中职学校于4月25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审核。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文化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18日上午。各招生学校于5月24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并报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六年一贯制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的测试自行安排,录取时间可放宽至6月30日。考生录取后由中职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不再参加宁波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加强政策引导,提升招生有效性与吸引力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招生办法,鼓励和引导一部分优质生源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持续改变中职学校生源状况,使中职学校不断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奖助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稳妥地接收本区域参加中考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切实提升中职学校招生有效性。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对中职教育进行宣传报导。多管齐下,办好“职业教育宣传周”、“中职学校体验行”等活动,吸引广大教师、家长、初中考生走进中职学校,参观校容校貌和实训场所,体验中职专业教学,充分了解中职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充分展示中职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广开思路,办好招生咨询会,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升学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和专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阳光招考”为目标,规范中职招生程序,将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各招生学校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和时间安排随意招生,共同营造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 附件:1.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2. 2O13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3日 上一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3年度全国城市文明指数及... 下一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