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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4-22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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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22 13:21:27 作者:lil 浏览量:297 甬教职成〔2011〕104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完善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以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为契机,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2011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1〕97号),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 (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协调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编制和招生工作,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中职学校专业布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精神,科学制订调整方案,加强统筹调控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区域内各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避免主干专业重复设置。对宁波大市内已有3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如新设置将从严控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应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将拟新设专业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具体见附件5,于4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进一步推进市直属及镇海、北仑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整合。 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专业布局,逐步减少专业布点,扩大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招生必须要有面试环节,招录要有统一要求,毕业要严格考证。适度扩大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招生规模;试办四年制的中职学前教育专业,与自考大专衔接,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审批下达,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三年制的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向为幼儿园保育员,招生计划由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范开设专业名称,重视各个专业所对应的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技术证书等内容。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2011年招生专业必须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个别不适合归入的特殊专业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对部分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目录》实行4年学制,探索与高教自考相衔接的教育模式。 (四)着力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规模,推进品牌专业建设。支持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实行跨区域招生。 (五)为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办 “高级工班”、“技师班”的通知》(甬教职成[2009]120号文件),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合作学校、招生名额及招生范围见“宁波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所在区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3+2” 五年制高职班、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跨区域招生、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含技师班)计划由中职学校提出申请,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统一下达(具体见附件3、4,于4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计财处)。 (七)职业教育是民生工程,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确保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需求,同时要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本区域初中毕业的外地户籍学生。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计划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 (一)继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3+2”五年制高职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跨区域招生、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含技师班)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部分需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各中职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专业的毕业生验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跨区域报考的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除外)填报志愿时必须填写《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2),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学校录取后如有多余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三)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和深度校企合作班招生实行跨区域 “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各招生学校于4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审核。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文化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15日上午同时进行。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六年一贯制专业自行安排。各招生学校于5月22日(小学段于6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并报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考生录取后由中职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不再参加宁波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的学校、专业、学制、招生人数等见附件1。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给招生学校和考生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把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和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把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内容,从7月起实行中职招生周报制度。 (三)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随意招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一)做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宣传。从今年秋季起,我市将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增加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办好“宁波市第五届职业教育宣传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活动方案,配合招生工作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和邀请初中教师代表,社区干部代表,相关企业、行业代表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校园环境和实训场所,观摩学生专业技能操练,展示学校办学成果,为中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和舆论支持。 (三)各中职学校要主动走入企业和社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员工培训、社区共建,以各种形式提升学校、专业在当地产业、行业、企业、社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社会各界了解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2O11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计划表 2. 2011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 3. 2011年县(市)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 4. 2011年城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填报表 5. 2011年宁波市中职学校新设专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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