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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2011-12-15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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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5 09:51:29 作者:fany 浏览量:198 甬教职成〔2011〕4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引导学校加强特色培育,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浙教职成〔2011〕20号)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经济社会,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提高中职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匹配度,提高专业簇群与现代产业集群的适应度,形成设置科学、配置有序、效益显著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县为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的领导和管理,整合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带动专业结构优化。 二是统筹规划。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规划,结合省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三是注重实效。各地要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区域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比重。 四是彰显特色。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化办学,通过实施新一轮特色专业学校建设,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向专门化发展;启动品牌专业、重点发展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独立设置并招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控制在38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左右学校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左右,市级特色专业学校达到16所左右;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一县(市)区职业学校主干专业实现错位发展,一般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培育1-2个主体专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培育设立2-3个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培育设立3-4个主体专业;每所学校均建成1个以上与区域主体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建成30个市级品牌专业、20个市级重点发展专业、12个产学结合的市级实习实训基地。 四、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完成2011—2015年区域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规划方案,方案应包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需求趋势、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现状、下一阶段职业学校(含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其它类学校)布局调整及专业结构优化分年度、分校工作安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方案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专业布局调整的文件为基准,市教育局将择期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学校布局调整 “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实施以特色化建设和质量提升为目标的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各县(市)区要加快形成“一个综合性县级职教中心(或一所市级特色专业学校)+若干所专门化学校”的格局,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均建成特色化、专门化学校。各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上要实现错位发展,在规模上需满足区域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在办学条件上要逐步达到教育部学校设置标准,在教学模式上要探索小班化教学。统筹规划,逐步解决非独立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条件未达标学校的整合、撤并问题。 1.科学预测。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和人口变化趋势,预测2011-2015年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初步确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2.合理规划。各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制订区域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采取撤、扩、并、迁、建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效益,尤其要针对未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3.强化特色。各地要制订扶持政策,引导学校向特色化、专业化、专门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专门化学校的专业集中度,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吻合度,推动职业学校紧密型集团化办学。 4.规范管理。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和复核制度,凡审批新设或异地迁建学校,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二)专业结构优化 1.加快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各地要在2010年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基础上,结合区域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根据浙教职成〔2010〕21号文件精神明确调整目标,进一步完善并实施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年度计划,制定有效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同一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主体专业不重复建设,实行错位发展,以集聚优质办学资源提高专业竞争力,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区域内师资等教学资源的合理流动推动专业集聚,加快形成配置优化、布局合理、服务产业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格局。 2.实现专业与产业有效对接。提升主体专业实力,培育重点发展专业,发展优化传统专业。围绕沿湾水产养殖产业带和沿山林特生态产业带两大特色产业带以及农家乐、乡村旅游、景观农业等新型休闲农业,大力发展园林技术、特种动物养殖、休闲农业旅游、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专业。围绕石化、钢铁、造船、汽车、造纸等五大临港工业,大力发展机械数控、汽车修造、船舶修造、轮机管理等专业。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服装设计、电子电器、机电技术、生化制药、模具技术、汽车维修等专业。围绕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大力发展国际商务、现代物流、会展业务、休闲旅游、动漫游戏、金融事务等专业。围绕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培育方向,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轨道交通、港口机械等专业。 3.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精神,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规范专业设置,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现设专业的名称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专业内涵及外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基本雷同,专业名称大相径庭的现象。学校已开设的、确属产业发展需要或具有区域特色而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4.加强新设专业审核管理。鼓励各校根据产业发展趋势设置新专业,优先列入市级以上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从2012年起,各校应以教育部发布的《目录》为基本依据,每年1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新设专业申请报告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后当年方可招生,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学校新设《目录》外专业,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备案后试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全市有3所以上职业学校开设或同一县(市)区已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置,连续两年招生不足计划70%的专业,不再批准新设。 5.启动市级品牌专业和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的主体专业建设,尽快围绕主体专业形成专业簇群,形成规模优势,形成品牌效应。市教育局将于2011年启动市级品牌专业建设(附件2),以期形成一批能够代表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在实训设施、师资水平、教学实力、科研能力、引领作用等方面成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创新、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为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市教育局将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薄弱、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附件2),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附件:1.2011—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化建设方案 2.2011—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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