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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4-26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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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26 10:17:43 作者:fany 浏览量:173 甬教职成〔2012〕144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完善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以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为契机,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2〕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 (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协调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编制和招生工作,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继续推进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区域内专业结构布局,确保区域内中职学校专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打造品牌专业,扶持重点发展专业。进一步推动市直属职校及镇海、北仑所属职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的整合。对宁波大市内已有3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自2012年秋季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应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提前一个学期将新设专业可行性方案报告送市教育局审批。 (三)继续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自2012年起,我市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招生对象为宁波大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分段负责、共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职业教育形式,旨在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加大培养高技能人才规模。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合作学校、招生名额及招生范围见“宁波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四)继续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为整合资源,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招生比例,推进市品牌专业、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实施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的省示范专业、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和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的主干专业,面向全市其他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各中职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明确跨区域招生专业在各区域招生计划人数,严格控制大市统招计划比例。 (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要求,继续统筹全市学前教育专业布局,逐步减少专业布点,扩大五年制招生规模,控制四年制自考衔接班招生数,扩大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招生必须要有面试环节,招录要有统一要求,毕业要严格考证。三年制按保育员方向培养,专业名称统一为“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招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六)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确保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需求,同时要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本区域初中毕业的外地户籍学生。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计划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所在区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3+2” 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班、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含技师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以及部分职业高中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 2O12年城区、县(市)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附件3,附件4),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批准后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二)继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3+2”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班、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含技师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跨区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部分需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各中职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专业的毕业生验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跨区域报考的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除外)填报志愿时必须填写《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2),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后如有多余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四)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和深度校企合作班招生实行跨区域 “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各招生学校于4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审核。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文化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13日上午同时进行。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六年一贯制专业自行安排。各招生学校于5月18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并报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外事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的艺术专业放宽至6月30日。考生录取后由中职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不再参加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的学校、专业、学制、招生人数等见附件1。 三、加强政策引导,提升招生有效性与吸引力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招生办法,鼓励和引导一部分优质生源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改变职业学校生源状况,使得职业学校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奖助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接收本区域参加中考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切实提升中职学校招生有效性。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对中职教育进行宣传报导。多管齐下,办好“职业教育宣传周”、“中职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吸引广大教师、家长、社区干部、企业代表走进学校,参观学校校园和实训场所,观摩学生技能展示,充分了解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充分展示中职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广开思路,办好招生咨询会,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升学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和专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规范中职招生程序,将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各招生学校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随意招生,共同营造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 附件:1. 2O12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计划表 2. 2O12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 3. 2O12年县(市)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 4. 2O12年城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填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O12年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专业 专业性质 学制 招生人数 宁波市甬江职业 高级中学 航空服务 职业中专 三年 90 安邦护卫管理 职业中专 三年 80 宁波外事学校 音乐 普通中专 三年 48 舞蹈表演 普通中专 三年 48 影视表演 普通中专 三年 48 音乐、舞蹈 (六年一贯制) 普通中专 六年 48 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航空服务 职业中专 三年 50 服装展示与礼仪 职业中专 三年 50 奉化职业教育 中心学校 航空服务 职业高中 三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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