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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与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04-15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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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办函〔2016〕4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与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全面开展自查。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迅速组织力量,按照通知要求,逐级开展学籍和资助信息自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在学校自查基础上逐县、逐校核查学籍信息和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资金情况。二、明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学籍自查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规定,结合中职课改的要求,在做好学生学籍日常维护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度和质量,特别要加强对学籍的动态监管,重点审核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及时妥善处理在校生问题学籍和毕业生问题数据,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资助工作自查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规定,重点核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问题数据,全面落实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三、严肃整改,确保核查成效。对于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在各地各校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6年4月27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省教育厅将视情组织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徐兆成,电话:0571–88008863,邮箱:9394757@qq.com;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3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孙卫芳,电话:0571–88008631,邮箱:459628928@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省人社厅。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加强对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助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立即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严格学籍管理,挤压数据水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要求,完善本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全面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审核管理,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挤压数据水分,查处管理漏洞,提高数据质量,特别是要做好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2.规范资助管理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中职资助信息化工作,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完善集中发放办法,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真正做到按月发放,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制度和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3.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责令整改。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责令整改。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情况以及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实行“一案双查”,除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二、具体措施1.开展自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关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迅速组织力量于3月至4月开展自查工作,主要进行学籍信息核查和资金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检查在学生资助过程中,是否存在学籍数据作假、双重学籍、虚报冒领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其中,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12月提供的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疑似问题数据,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各省(区、市)要采取措施逐市(地、州)、逐县、逐校核查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资金。2.严肃整改和处理。对学生资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3.重点抽查。在各地自查和整改基础上,我部将视情况对重点省份组织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其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6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房磊电话:010–66097143,010–66020434(传真),13656197920,邮箱:zzxx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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