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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计划数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教科网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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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计划数的通知浙教计〔2006〕192号 作者: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宁波教科网 发布日期: 2006-12-27 浏览次数:56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的“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2006年事业统计报表和省劳动保障厅提供的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数,现将2006年各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计划数和2006年省属学校助学、奖学计划数(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在部署工作的时候,要全面覆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中专普通班、农广校中专普通班、地方属技工学校,不包括综合高中),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助学、奖学计划数。省里将对各地开展助学奖学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各地的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省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挂钩。各地、各省属学校要在下达的助学计划数内,确认受助学生,并按“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各市、县(市、区)有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所在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各省属学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请各地、各省属学校务必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上报。省财政厅将按不高于生均2000元/学年的学费标准及各地补助比例计算补助资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政务督查制度... 下一篇:关于召开高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总结表彰暨教学...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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