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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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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经研究,决定启动“十二五”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促进高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持续推进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2014年至2015年,分两批遴选建设100个示范中心。优先支持多方合作区域共享综合性示范中心,建成一批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广、服务能力强、资源共享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大的示范中心。 二、建设要求 高校要全面认识新时期示范中心建设的意义,紧紧围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目标,以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创新实验教学方法为基础,以有效整合实验教学资源为依托,以加大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构建示范中心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推动高校实验教学工作取得新成效。 1.资源整合,内外融通。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整合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实验室资源、实践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2.教研互动,更新内容。从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出发,围绕核心课程群,构建产学研结合、符合专业特点的实验课程体系。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良性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重组整合原有实验内容和实验课程,系统设置基础实验教学、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专业实验教学与实训、实习的实践项目。增设面向产品研发、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使这类实验项目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实验教学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教材、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3.虚实结合,管理创新。依据学科专业优势以及多学校、多地区和多学科专业对信息化实验教学的需求,深度融合虚拟仿真等信息技术,按照虚实结合、相互补充的原则,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实验对象和实验项目,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高水平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教学资源,推进示范中心建设向服务多个学校、企业和社会转变。建成汇聚全省优质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协同平台,创新共建共管制度,健全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4.校企共建,协同育人。按照“学校主体、政府扶持、行业指导、企业融入”的多元合作模式,创新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建成集教学、研发、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培训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区域内高等院校、行业企业共享的综合性示范中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遴选对象 普通本科高校的国家级示范中心和在“十二五”国家级示范中心遴选中进入实地考察的省级示范中心直接列入建设范围。已验收通过且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中心,可列入申报范围,每校限报2个(不含直接进入建设的示范中心)。 四、工作安排 分批遴选,分年建设。2014年和2015年分别遴选60个和40个示范中心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 遴选程序为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确认立项、动态管理、项目验收等。 各高校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校内遴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及电子文档:1.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1)2份。2.申报学校支持“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2)2份。(直接进入建设的示范中心需上报以上材料) 五、保障措施 1.经费支持。各高校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建设示范中心,对确认为省级示范中心的,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各高校要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合作,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示范中心条件建设,拓展功能,使之成为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创新训练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2.考核监督。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并对各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和指导,各示范中心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满,经验收通过的示范中心,授予“‘十二五’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邮箱:lifeng_hz@163.com;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立项申报书 2.申报学校支持“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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