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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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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07〕7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教育部《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就我省组织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范围 已经列入我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并符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导性规划》的示范中心。 二、学校申报名额 省属高校每校限推荐1个,浙江大学推荐名额为4个。 三、推荐程序 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采取学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厅行政确认、向教育部推荐的程序进行。 四、推荐评审标准 我省推荐评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 五、申报要求 请各校于2007年6月11日前将学校推荐文件、《申请书》文本(一式5份)、刻成光盘的视频文件(一式2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其余材料按照教育部要求挂在校园网上。 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2.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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