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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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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4号)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最近,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 9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是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本次申报对象是我省普通本科院校中已验收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向教育部遴选推荐5个建设项目,请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自愿申报,每校限报1个项目。推荐高校应紧密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特点,立足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中心顶层设计,整合优质资源,深度融合信息技术,探索校企共建共管合作模式,努力在我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遴选程序 遴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校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委托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结果将在教育部和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授予“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1.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文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电子材料包括:1.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Word2003格式、PDF格式各1份)。2.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材料。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环境全貌、设备全貌、实验项目操作界面和功能界面等内容,反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应用和共享的基本情况。视频材料应为分辨率不低于800×640、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通用流媒体格式文件。 网站材料包括: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完善原有的中心网站。网站应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请书、视频材料、丰富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共享平台访问途径。 五、材料报送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建设,高质量完成建设和申报工作。 请申报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邮箱:lifeng_hz@163.com,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2.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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