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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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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文件精神,在地方和军队所属高等学校范围内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建设一批专业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本科高校已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可申报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仅限推荐1个,原则上从“十二五”优势专业中产生。已列入“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程序 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采取学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考察,在规定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 三、推荐评审标准 我省推荐评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重点突出考核以下三方面: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3)、“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4),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各1个。 2.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通过相关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5.以上1—4项制成CD-R光盘1张,光盘中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_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4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函报方式。函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1份)及申报材料光盘(1张)。请各高校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邮箱:lifeng_hz@163.com;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建设和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4.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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