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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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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12〕37号各有关高校: 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各高校自行组织对本校主持的各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请项目主持学校对2009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对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二)各项目主持学校要制定规范的检查验收规程,可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5—7人,校外专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重大招标项目的结题验收请各负责院校在验收工作前将验收时间和安排函告我厅高教处。 (三)各校应在5月30日前做好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厅高教处。 四、检查验收结果公布 我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减少项目主持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五、检查验收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本次新世纪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以评促建,推动本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 六、材料上报 (一)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二)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三)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请各校于5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以及必要的支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鲍铁虎;电话:0571—88008979;电子邮箱:baotiehu@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2.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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