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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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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总结省“十一五”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成果,发挥特色专业示范与辐射作用,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和2010年立项的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各校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对照立项建设方案,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13号)中公布确定的立项项目。其中,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与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视同通过验收,学校要在总结报告中一并说明这些专业的建设和验收基本情况。 三、验收程序和内容 本次验收工作分学校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查两阶段。 (一)学校验收。 各立项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总结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双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及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建设等。分专业撰写和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和《建设成果增量表》(见附件1、2)。同时,各立项专业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撰写《经费预算执行报告》(见附件3)。学校负责对各专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参照《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4)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要求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校内专家与校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建议由熟悉教学工作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行业产业相关部门人员担任专家。验收方式由各校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学校在专家组验收的基础上就本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撰写总结性报告。 (二)省教育厅抽查。 在学校验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部分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实行听取专业负责人专题汇报与查看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及人才培养质量等相结合。 四、验收结论 立项专业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对于暂缓通过的专业,学校应参照专家组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整改时间一般为半年。整改完成后,提交立项专业整改报告,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暂缓通过验收的专业不得申请“十二五”专业建设类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本次各校验收情况,酌情考虑“十二五”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名额分配。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2014年5月15日前,各学校要以公文形式将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总报告、各专业《项目总结报告》、《建设成果增量表》和《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一式2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jgzzyjs@126.com。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71—88008975。 附件:1.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2.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增量表3.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4.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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