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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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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18〕50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新组织开展一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引导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计划地培育和总结提炼高水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全省和全国竞争,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在办学层次上,教学改革研究以本专科教学为主,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学校要涵盖研究生教育;在办学类型上,教学改革研究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的要兼顾继续教育。 三、立项数量 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分两批立项。今年组织开展第一批项目立项工作,计划立项1000项。立项方式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分配各校的名额以一定数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校专任教师数、相关各类考核结果、承担全省重点任务等情况统筹给定。各高校请按照分配的推荐数量(见附件1),认真规范做好动员组织、评议评审、校内公示(申报书前5部分,5个工作日以上)各环节工作,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申报限额内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四、其他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时,为积极培育全域性、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学工作的统筹,必要时可联系其他高校或关联学术组织,重点设计和推进部分改革项目。 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为创设系统的教学改革体系,营造良好的教学改革氛围,在本批次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周期内,高校应按不少于省教育厅配给的推荐名额的3倍,确定校级教改研究项目。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微观而重要的环节。高校要继续将课堂教学改革纳入教学改革整体工作,以同教改项目合并或分列方式,按照不少于校级教改项目数量的原则,另行确定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要高度重视用好信息化、“互联网+”手段,有效改进课堂教学组织和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校级课堂教改项目可按年度立项,研究周期可为一年。为支持高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在本批次教改项目研究周期内,省教育厅将委托适当主体按年度认定两批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 为共同支持高校推进教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面向所在地的各类高校,组织开展市级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校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EXCEL表格形式)电子稿,附件3纸质稿(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邮箱:fux@zjedu.gov.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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