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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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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直属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计划 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1400名;专业教学能力培训940名;专业负责人和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140名(其中,财经商贸大类40名、机电大类60名、其他文科大类40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40名;中外合作骨干教师培训730名(其中中德合作培训600名,中澳合作培训130名);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培训120名;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名额不限,通过培训管理平台相应栏目自主报名);社会培训者培训(包括家政教育、扫盲教育等,另文下达)。 各设区市分市计划见《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1)。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具体培训项目详见《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技能“双师型”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一览表》(附件2)。其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各地可根据专业教师培训的实际需求,适当超计划报名。 二、培训组织实施 1.县(市、区)培训计划由各设区市分配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职业学校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培训计划分解和落实,统筹安排国家、省、地区和学校各级培训,优先保证国家、省、市级示范学校和示范专业的需要,加强地区紧缺专业、薄弱专业和重点专业教师的培训,并及时做好培训宣传。 2.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主要内容、选拔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中职教育中德合作培训班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95号)。其中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具体培训专业详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相关栏目,培训对象为课程改革相应专业的学科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3.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的报名、审核及选课均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各地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和督促有关教师报名、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参训教师,要通知和督促其按时间要求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相关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各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 4.各有关职业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对省级培训项目的管理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我厅将加强对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5.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是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采取措施,确保省级培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职业教育发展绩效考核。 三、培训经费 职业教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见《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省级培训项目补助经费标准一览表》(附件4)。根据省财政厅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方式改革要求,2013年中职教师省级培训采取参训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至各地,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请各地制定完善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意见,攻读中职师资硕士学位,并取得学位证书者学费部分补助的政策,不再由省级财政和省教育厅直接组织实施,各地可视情况在下达给各地的省级教师培训考核奖补资金中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 省级培训计划的实施依托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各地培训人选推荐、教育局审核、参训教师报名及培训项目选择等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市教育局于5月25日前根据省下达计划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明确选拔要求。 2.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5月30日前通过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参训教师名单。其中,5月22日—6月1日期间开班的中德合作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已另文通知。 3.各地教育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6月3日前完成县级审核,6月5日前完成市级审核。 4.通过市级审核的参训教师于6月9日—12日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5.教师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五、有关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务必于5月25日前,将《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分县(市、区)计划报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我厅师范处。 培训管理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培训管理平台—首页—下载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子邮箱:sfc1914@163.com。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孙帆、余俊帅,电话:0571—88008983。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王晓冬,电话:0571—88887059。附件:1.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2.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技能“双师型”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一览表3.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4.2013年浙江省各省级培训项目学费标准和补助结算办法一览表5.201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分县(市、区)计划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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