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筹建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办高教〔2006〕151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教育学院华强教学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教学点: 为进一步推动筹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主办者加大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教学质量,切实加快学校筹建进程,决定于2006年11月中旬对你们进行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筹建高职学校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重视和抓好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迎接教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筹)教学工作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教学工作检查期间,学校接待一切从简。专家检查评审费由我厅支付。 四、专家组名单和各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蒋联海,联系电话:0571-88008981。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