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试点评估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电传〔2008〕20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为准确了解你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促进你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厅〔2008〕5号)精神,决定对你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试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8年12月29日至31日(专家组于12月28日报到)。 二、评估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及浙江省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 三、评估专家组名单 见附件。 四、评估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以学校上报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主要依据,重点在专家的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问题诊断等。学校无需准备大量的迎评材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当面拜访评估专家。 (三)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专家评审费由我厅支付。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其担任专家。 请学校在评估专家进校前一周向评估专家开放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根据专家在评估条件资格审核时的意见加快进行整改,努力提高迎评促建水平。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名单组 长:杨应崧 教授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主任副组长:蔡泽伟 教授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成 员:顾振华 教授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徐光晓 副总经理 浙江省海运集团 张达明 教授 原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长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咨询委员 季永青 教授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何锡涛 教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高教所所长(兼秘书) 李贤政 副主任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咨询委员(兼秘书书)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