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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1979-6-28
发文机构:教育部
行政级别:国家级
来源:正保法律教育网
发文字号:[79]教专字004号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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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1979-06-28 00:00 发文单位:教育部 文 号:[79]教专字004号 发布日期:1979-6-28 执行日期:1979-6-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中等专业人才,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一)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录取。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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