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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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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师〔2012〕76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直属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就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项目 (一)高技能“双师型”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2340名,其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1400名、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940名。 培训对象:相应学科专业课教师。 培训内容: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将以各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旨在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将以职业教育理论、专业教育内容分析、专业教学方法及评价模式创新、专业课程开发和专业教学实践开展等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及实践教学、课程开发和因材施教能力。 具体培训基地、培训项目、考证等级、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2,各地各校教师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承担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任务的浙江工业大学等15所省级培训基地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13个专业901名职业中学专业教师。 培训对象:我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专业的负责人(每校每个课改专业必须派1名负责人参加)。 培训内容: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课改课程调整内容、教学特点和要求,新课程教学等。 课程改革专业负责人培训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4。 (三)专业负责人和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140名。其中,财经商贸大类40名、机电大类60名、文化艺术等文科大类40名。 培训对象:省、市级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负责人或后备负责人。 培训内容:职业教育发展、专业(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内容与途径,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改革,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工作实务等。 专业负责人和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项目分别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师范大学承办。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5。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40名。 培训对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或副校长。 培训内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职业教育国际比较、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职业学校政策法规与问题诊断。培训分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省内考察、论文准备和答辩3个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项目由浙江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承担。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1。 (五)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名校长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40名。其中名校长培训20名、名师培训20名(以国家级、省级示范校校长为主)。具体名额分配、选拔条件、培训内容等另文规定。 (六)中外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中德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2年计划安排2个培训项目。其中,教学管理干部培训项目计划安排300名、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安排300名。中德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训时间安排在上半年。 2.中澳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2年计划安排2个培训项目。其中,专业负责人培训项目计划安排50名、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安排80名。中澳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由浙江工业大学承担,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1。 中外合作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选拔条件、培训内容、具体安排等另文规定。 (七)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共安排培训计划40名。具体名额分配、选拔条件、培训内容等另文规定。 (八)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120名。 培训对象:省、市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 培训内容: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趋势与成人教育的使命、新农村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新任务、农村成校办学的成功案例研究等专题和内容,同时交流和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 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培训项目由浙江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承担。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1。 (九)中职学校社会培训教师培训项目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120名。 培训对象:中职学校具体负责社会培训工作的教师。 培训内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机构的制度化建设、培训项目市场开拓能力、培训项目的开发等内容。 中职学校的培训教师培训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具体名额分配、选拔条件等另文规定。 二、培训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11〕37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将对参加省级培训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各省级培训项目的学费标准和补助结算办法详见附件6 。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及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送培学校承担。 三、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区职业学校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做好各类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国家、省、地区和学校各级培训,优先保证国家、省、市级示范学校和示范专业的需要,加强地区紧缺专业、薄弱专业和重点专业教师的培训。 (二)县(市、区)培训计划由各设区市分配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及时做好培训宣传,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教师,安排教师按时参加省级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列入我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的内容。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出发,科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支持专业课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要根据专业课教师的实际水平,结合教师自身培训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参加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或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本校教师参加各类省级培训的报名表(表式见附件7)汇总后直接报承担培训项目的相应院校,同时将培训报名汇总表(表式见附件8)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报名汇总表须经县(市、区)审核、设区市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范鹏飞,电话:0571―88320488,手机:13018938536,电子邮箱:szpx@zjut.edu.cn)。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训教师名单,并将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等直接通知参训教师及所在学校。 (五)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省教育重点工作,找准职业学校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提升需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精选组班教师和授课教师,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监控,严格培训考勤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报到后,对未报到学员,各培训基地应尽快了解原因,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及时监控。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训教师名册及考证、考核结果报我厅师范处备案。附件:1.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2.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技能“双师型”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一览表3.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4.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计划5.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培训项目培训计划6.2012年浙江省各省级培训项目学费标准和补助结算办法一览表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报名表8.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报名汇总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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