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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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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科〔2012〕103号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将依托相关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大中型行业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对于调动社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双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基地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走产学研结合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办学宗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以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为要求,提高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为原则,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学校共建的,具备较好实训条件和运行机制的高职教育“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二、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原则上为大中型企业或有较强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在经费、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配置上能够为基地的运作、管理与持续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2.具有覆盖较广的专业岗位群、产业链,能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提供最前沿的知识、技能、工艺和方法; 3.具有能够承担高职教育师资培训任务、教学水平高、实践指导能力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师傅)队伍,具有一定比例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力量; 4.具有现代先进技术水平的实训条件,包括实践场所和实验实训设备等,能够充分满足培训的需求; 5.具有健全的企业实践的操作规范、考核方法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6.具备健康卫生的食宿条件等后勤保障; 7.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应了解并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对高职院校“双师”素质队伍建设的积极性高,并明确有专人负责。 三、基地承担任务 1.积极承担教育部及省有关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中的企业顶岗培训任务; 2.积极主动接收高职院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工程师项目教师的实践锻炼; 3.积极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参与制定专业、课程以及岗位技能考核标准的制定等。 四、推荐程序及建设数量 1.学校推荐:请各高职院校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企业应是与学校保持较长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 2.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根据学校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还将视情况组织实地考察。 3.根据专家考核意见,省教育厅确定20家高职院校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并择优推荐5―10家作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基地,完成企业顶岗培训任务。 五、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1.经批准建设的“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效期限为5年。 2.经批准建设的基地,将优先得到协作高职院校的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员工继续教育的支持。 3.中央、省财政支持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的项目经费,将主要用于基地组织的培养培训工作。 请有关高职院校按要求推荐,并与推荐合作企业填写《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10份),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吴斌、雷炜,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 附件: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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