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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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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职成〔2008〕1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已正式启用,其中学生学籍信息子系统和学生资助信息子系统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学校招生、实习就业等其它业务子系统将陆续投入使用。为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9月开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统一使用该系统。凡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都要纳入此学籍信息系统中,并以此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重大改革和突破,各地要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成立由本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小组,各设区市、义乌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要落实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处(科)负责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以及招生、实习、就业等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将上报信息打印件报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通过信息系统正式提交。学校应在规定工作日之前按时完成各类信息填报,并及时告知上级管理部门请求审核。各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报送的信息予以审核。在各类信息填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努力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保证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出现拒不填报、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出现上报信息不实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相关口径,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及时 (一)综合高中相关学生学籍确认。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综合高中。综合高中的学生,已经明确分流到职业教育并确定专业方向的,作为中职学生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拥有中职学籍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明确分流的,不得作为中职学生进入信息系统。未经分流擅自进入信息系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做好注册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信息系统具有自动查重功能,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学籍。一所学校同时挂有几块牌子的,学生只能在其中一个学校注册,不能重复注册。以合作办学形式招收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读学校注册,不要双重注册;转入合作办学学校的,以学籍异动方式更改注册学校。因转学等原因发生学生学籍转移的,相关学校要及时协调办理手续。 (三)中职学校在春季面向初中毕业生提前招收的学生,应与当年夏、秋季招收的学生一同注册,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得提前注册。 四、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账户采用实名制登记备案且均须设置密码,系统专职人员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借用给他人。各级用户单位的招生信息管理、学籍信息管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的使用权限应明晰,分级应用。各地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涉密信息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将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和处理结果向无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信息系统进行非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做出不利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五、做好近期信息系统应用相关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要完成2006年和2007年所招学生的学生学籍信息、2007秋季学期和2008春季学期的学生资助信息的补报工作和2008年新生的招生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和2008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各学校、各级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任务。各市和省属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2006年、2007年招收学生的学生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补报工作,11月15日之前完成2008年新生的招生信息、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及时上报省级管理用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学籍信息管理联系电话:88008859,传真:88008860;资助信息管理联系电话:88008630,传真:88008631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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