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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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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师〔2010〕7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直属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精神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项目 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仍设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两大类,计划培训教师2000名(不含宁波市)。 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将以各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旨在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2010年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共设48个项目,具体培训基地、培训项目、考证等级、培训时间等详见附件1。 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将以职业教育理论、专业教育内容分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教法和专业教学实践等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促进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教育质量。2010年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共设43个项目,具体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培训时间等见附件2。各培训项目的适用对象、主要内容及教学安排等将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师范教育”栏公布。 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将由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技师学院等14所院校承办。各培训基地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培训经费 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浙教计〔2006〕150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将对参加省级培训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给予经费补助。省财政补助经费实行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由培训教师或所在学校先行垫付,待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再予结算并下达资金。各培训项目的学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的年度计划(2010年各设区市培训计划见附件4,县市区培训计划由各设区市分配并报我厅备案),及时做好培训宣传,落实学校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教师,安排教师按时参加省级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列入我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内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要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出发,科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支持专业课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要根据专业课教师的实际水平,结合教师自身培训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参加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或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三)中等职业学校应于6月6日前将本校培训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的报名表(表式见附件5)汇总后直接报承担培训项目的相应院校,同时将培训报名汇总表(表式见附件6和附件7)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报名汇总表经县(市、区)审核、设区市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师范处(联系人: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E-mail:ccc88008927@163.com)。承担培训项目的院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训教师名单,并将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等直接通知参训教师及所在学校。 (四)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切实加强培训管理,严格培训考勤考核,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真正提高参训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培训报到后,对未报到学员,各培训基地应尽快了解原因,并及时通报当地,以便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进行调整。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训教师名册及考证、考核结果报我厅师范处备案。附件:1.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一览表2.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一览表3.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4.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分配表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报名表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报名汇总表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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