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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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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4〕63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级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及条件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规模、近几年年度重点项目评审结果和建设进度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2014年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具体的年度建设数及各地申报数见附件。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请遵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效益,减轻地方及学校负担,今年省级项目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发文通知。省级标准化成校的认定工作下放到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标准予以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并统一公布。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4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网上申报和设区市初评工作,5月份组织开展省级复评工作,6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突出质量优先。坚持“公正、公平”和“择优、科学”的原则,突出办学水平,突出质量第一。 2.适当扶持欠发达地区。适当向欠发达地区或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倾斜,通过省级项目的扶持,促进其职业教育提升水平。 3.注重专业和学校结构。在地区平衡的基础上,要注重结构要求,继续扶持与我省“四大国家战略”建设相关项目和家政类、涉农类、涉水类(五水共治)项目,确保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现代农业类的专业和学校都有一定的比例;确保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有一定比例。附件:2014年省级项目各地申报控制数分配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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