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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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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4〕22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任务,确保普职协调优质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深入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全省“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统一要求,统筹规划,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在安排招生计划时,要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坚持与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加大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的招生比重,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拓展招生渠道,提升生源质量。各地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当地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接受中职学历教育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积极与新疆、西藏教育厅联系,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内职班招生计划数,进一步办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和内地西藏中职班。各地要严把生源关,对“3+2”、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原则上须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籍管理。要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采取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招生办法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zjzz.zjedu.gov.cn)的作用,建立健全我省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制度,实现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要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上报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我省今年中职学生秋季招生网上注册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网上补录截止到11月10日。 四、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环境。要规范招生宣传,对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或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为学生和家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 五、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招生秩序混乱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要加强督查,实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和招生进度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以及具有招生资质和实行跨县域招生的中职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3、4)一并报我厅职成教处。今年7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各地应逐级汇总、上报本地区中职招生进度表(见附件5)。联系人:廖建霞,电话:0571―88008863,邮箱:453254700@qq.com。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2014年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3.2014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4.2014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表5.2014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度情况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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