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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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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职成〔2016〕10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建设工作,增强中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布局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优化学校布局,提升专业品质,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打造“职业教育升级版”,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亟需加快发展现代中职教育。近年来,我省中职教育尽管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仍是一块“短板”,尚不能较好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需求,学校与专业结构布局不够合理,专业与产业的匹配度、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度不够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亟待加强。为此,必须加快补“短板”,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深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布局,全面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扶强、扶特、扶优、扶专”的思路,突出重点,分类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实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每个设区市办好若干所骨干中职学校,等级职业学校覆盖率省三级达到95%以上,省一级达到70%以上,打造一批名校和名专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1.促协调,确保中职教育稳步发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动情况,继续实行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按照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高中、中专与技工院校等各类中职学校协调发展,确保中职教育规模持续稳定在合适水平。 2.明方向,分类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转型与产业发展特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各中职学校发展的层次、等级及主体专业。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学校,地方政府要予以重点支持;对长期以来办学思路不清、定位不明、水平较低、管理不到位、招生情况差的薄弱学校,应制订调整或整改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对未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的中职学校,须通过撤并、托管、转型、合作等形式,积极稳步推进调整或整改工作。加强民办中职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定位、提升质量、增强服务能力”的原则,引导民办中职学校做强骨干专业,以特色促发展。同时,各地要强化管理,严格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等中职学校的办学资质,规范学校校名及学历证书发放,努力形成综合性学校优质发展、专门化学校特色发展、其他中职学校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3.强特色,大力提升办学水平。以“名校”建设为抓手,做优做强一批基础能力较好的综合性中职学校,做专做特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的专门化中职学校,建成一批产教结合紧密的实习实训中心(基地)。到2020年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浙江中职名校。各地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当地区域特色产业,结合学校的已有基础,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推动每所学校都能打造1—2个品牌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特色项目,在全省形成一批区域或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学校。 4.补短板,加强重点扶持学校建设。以开展中职学校创等级建设为抓手,实施“均衡发展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和“示范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凡纳入发展规划的重点扶持学校,都要通过布局调整、特色发展、校际结对、优先扶持等途径,进行资源整合,着力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争取到2020年全省重点扶持学校和重点发展县中职学校都能达到省三级以上职校标准。 三、调整规范,深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1.突出重点,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各地各校要强化对接我省主导产业的主体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并引领行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和社会发展需求,特别要紧扣我省扶持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新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和茶叶、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需要,紧扣特色产业、特色小镇发展需求,引导学校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进一步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匹配度。加强涉农、海洋、养老、民族传承产业等紧缺型技术技能人才专业的建设,缓解紧缺型人才的供需矛盾。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专业,调整市场需求过剩的专业,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职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 2.打造“名专业”,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以“名专业”为抓手,扶持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发挥行业组织、企业人员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提高专业建设宏观指导和质量评估水平。加快建立专业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专业建设水平评价指标,开展专业发展性评价。对连续多年水平不高、排名靠后的专业,各地要及时予以调整或限期整改。 3.以设区市为单位,完善专业设置调控管理。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规划和结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审核管理工作。认真遵循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严格审核新设专业,对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公安等国家控制专业要重点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计划70%的专业,以及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批准新设。 四、加强管理,强化政策引导 1.开展调研,摸清家底。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布局及专业建设工作,各地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调研,厘清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的数量及办学情况,包括所属区域内中职学校数量、目前各校办学基本情况及下步发展规划,填写《各设区市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情况一览表》《浙江省中职学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局须于今年7月底前将调研摸底情况报告和《各设区市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情况一览表》《浙江省中职学校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人力社保部门,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十三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科学分类,精准扶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调研报告和“十三五”中职学校发展规划,分类确定全省重点发展的学校及专业,精准扶持列入规划优先发展的学校及专业,对未列入“十三五”中职教育发展规划的中职学校和专业,安排省以上财政补助与有关扶持项目时,将不予支持。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自2016年始,我省将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要率先公布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省教育厅将在全省各地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及时编发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附件:1.各设区市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中职学校基本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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