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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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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4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精神,2019年将实施第二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尽早谋划,科学布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是我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2019年全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计划将进一步扩大,各地、各本科院校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尽早部署,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本校专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积极申报试点。二、把握方向,加强审核,认真遴选学校和专业各地要对照《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要求,认真遴选适合开展试点工作的学校和专业。新增试点中职学校应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三名”工程建设学校以及具有特殊专业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优先支持市场需求量大、专业性向要求坚定、理论基础要求扎实、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长、适宜从中职阶段开始培养的专业。各有关本科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适合开展试点工作的试点专业,新增试点专业应为符合行业、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急需的专业,并与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相对应。三、明确方向,科学论证,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各地、各有关本科院校要不忘改革初衷,明确改革方向,明确人才培养定位。请各有关本科院校牵头,会同合作的中职学校认真研究,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试点方向:要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来设计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职业教育的专业特点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课程体系,避免简单一刀切,特别是简单照搬普通高中的培养要求,或简单沿用目前本科院校已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地和各有关本科院校申报试点时需同时提交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我厅将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把关,择优列入试点,凡不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试点申报单位将不予通过。四、对照要求,落实计划,积极申报试点2019年全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计划总数约1500人(附件1),具体分布如下:(一)在2018年试点分布基础上,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各增加1所中职学校1个专业,即杭、宁、温每市3个班,其他设区市每市2个班,义乌市1个班,共计26个班,班额40名,共计1040名。(二)增加学前教育、护理等老百姓需求较大的紧俏专业和涉农类、非遗文化传承类、民族工艺等特色专业计划约500人,由各地、各有关本科高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遴选。原则上各设区市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请各地、各本科院校根据2019年试点计划安排,认真遴选本地区新增试点学校和专业,填写《2019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申报表》,撰写试点人才培养方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于12月30日前一式三份(盖公章)报我厅职成教处,同时发送邮箱至chenys@zjedu.gov.cn。附件:1.2019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计划 2.2019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申报表 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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